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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消除企业安全隐患,7月26日上午,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对厦门某制造有限公司就近期该企业多次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问题进行安全警示约谈,并送达对该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支队支队长、副支队长、局基础处和支队相关执法人员及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人力资源和安全生产管理等部门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执法支队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就企业违法行为触犯的法律条款对该企业进行了剖析和警示教育,并向企业赠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读本。
针对该企业近期因同样违法行为连续被应急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形,执法支队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重点提醒: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一百八十日内三次或者一年内四次受到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会议指出企业使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的行为属于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反映了该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暴露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强、第一责任人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要求企业认真汲取本次行政处罚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查找安全生产工作的薄弱环节。
会议要求下一步,该公司要切实增强安全工作重视程度,扎实抓好整改提升。一是要依法全面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发挥带头作用;二是要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强化员工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落实应急管理各项保障措施,杜绝习惯性违章行为,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成灾之前;三是抓好国家、省、市新规章制度的学习,及时更新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外租外包安全管理行为,探索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四是突出抓好高温与汛期、生产高峰期的安全生产,夯实“人防、技防、物防”等基础。
最后,该企业主要负责人表态,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通过“行政处罚+警示约谈”的方式,让我们知道了“错在哪”“怎么改”,公司将以此次约谈为契机,深刻汲取教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来源:厦门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